恶臭气体治理技术
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,人们对周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愈为关注,为控制恶臭物质对环境的影响,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3年就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质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。该标准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、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制值。
恶臭异味包括: H2S、硫醇、硫醚、氨、芳烃类化合物、臭气浓度等。该类刺激性气体对人的主要危害是造成心理上的压力,因为这些难闻的气味会引起厌食、呼吸憋气、恶心、呕吐等现象。治理后气体可达到恶臭污染物质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适用范围:
污水处理厂、垃圾厂、制药厂、炼油厂、化工厂、屠宰厂、养殖厂、饲料加工厂、造纸厂、印刷厂、塑料再生厂、实验室等恶臭气体的脱臭净化处理。